苏秋云律师亲办案例
张某危险驾驶案(2020)粤0605刑初1045号
来源:苏秋云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1-05
浏览量:1385

1、基本案情

2020年3月21日,被告人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海区某路段时被执勤警察查获,经鉴定,被告人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,含量为132.3mg/100ml,属醉酒。

2、律师辩护

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苏秋云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: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认罚,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3、法院判决

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采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

4、案件点评

本案中,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法院仅被告人判处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,缓刑三个月,辩护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最轻的处罚,为被告人免除了牢狱之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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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秋云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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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东区库充夏围街40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苏秋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20*********2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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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-中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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